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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 关于2024年度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情况通报 青职评〔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

各相关企业、院校、协会评价机构:

为持续巩固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秩序,健全完善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于20243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的通知》(青职评〔20241号)。在前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成立以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其他评价机构质量督导人员为成员的4个专项督导工作组,于202448日至26日,赴各评价机构进行专项质量督导,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专项质量督导组分赴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甘肃省敦煌市等地,对53家企业、院校、协会评价机构进行实地督促,督导覆盖面占95%。围绕机构建设、岗位设置、规章制度、题库建设、档案资料、认定实施、证书管理、能力建设、质量督导等9个方面67个内容进行分类分项,细化检查指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纵向查(技能人才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合规性检查)+“横向看(各环节、各版块完善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通过专项督导,我省绝大多数评价机构在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后,自身建设和技能人才评价活动实施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标准化均有较大提升,能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积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在推动技能评价对提高培训、培养质量的导向性和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各评价机构均不存在乱收费现象和虚假、夸大、超范围宣传等行为,有效维护了证书的权威性,但督导过程中也发现不少问题,督导组按照发现问题,就地分析,就地指导,就地整改的原则,对技能人才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难题、堵点和淤点问题进行回复,并对督导单位出具《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专项质量督导意见反馈书》。

二、存在的问题

结合日常质量督导、本次专项质量督导检查发现,我省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场地办公方面。部分评价机构题库、制卷室、办公室等存在合并使用现象,未按照要求单独设置场所;部分评价机构未配备专用办公设备,办公场地职能划分不明确,未设置明显标识,导致形成无序化办公。

(二)岗位设置方面。个别评价机构未按照备案要求合理设置岗位专职工作人员存在一人多岗、临时顶岗的现象,导致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变更频繁,岗位职责不清,各项工作在推进中无法有效衔接,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规章制度方面。部分评价机构虽能根据要求编制内部管理办法,但制度执行力度较弱;未能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管理制度,导致在工作过程中产生无依据;部分评价机构存在制度落实打折扣的现象。

(四)题库建设方面。各评价机构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符合职业特点自命题题库工作滞后,未建立有效的题库建设机制,大多数机构仍以中心提供的省级题库为主;少数机构虽已开展题库建设,但因命题质量不高、题库数量不足,未能突出各等级职业(工种)维度、评价模块、关键技能、知识要点,从而导致试题的针对性、实用性、统一性、多样性不强。

(五)档案资料方面。各评价机构虽能按时完成资料收集、归类、整理、存档等工作,但因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电子影像资料留存不完整,导致产生档案资料记录填写不规范、归档不规范管理流程不规范等问题

(六)认定实施方面。部分批次认定实施过程中考评员选派按相关规定进行轮换,考评员选派数量不符合职业标准要求;部分机构执行落实方案不够严格,未按要求派遣内部人员督导认定过程无相关督导记录,督导员未在督导记录上签字,考评员及督导员未签订保密协议,考后督导情况未反馈;实操考试未按照要求配置3名考评员,考场记录单非现场填写部分机构主动接受考生、社会监督意识不强,考场醒目位置及准考证中未告知投诉举报电话。

(七)专家队伍建设方面。部分评价机构组织学习各类政策和制度不及时不充分,未能定期组织机构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履职能力不足。

(八)信息化建设方面。部分评价机构在使用考务督导一体化平台时存在业务不熟练、误操作等问题;在线督导时有出现设备无法与理论或实操现场连接的现象。

三、结果处理

依据《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各督导工作组实地检查情况,结果处理如下:

建议取消:对备案到期且一直未开展工作的青海益和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建议取消评价资质。

限期整改:对专项督导评分在60以下,评分等级为D6家机构限期整改,分别是:青海博越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西宁市湟源县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三智唐卡艺术职业培训学校、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海东永汇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青海航源工贸技工学校,以上机构整改期限为1个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整改期间暂停实施评价活动。待整改期结束后,经评估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如后续评估仍不合格,将建议取消备案资质。

意见反馈:其他评价机构按照专项督导工作组出具的《2024年度技能人才评价机构专项质量督导检查意见反馈书》,按照规定时限开展整改工作,省中心将于6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整改结果复核。

四、工作要求

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和评价行为,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建设,加快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规范机构岗位设置。评价机构要科学合理设置考务管理、质量督导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完善的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配备须满足评价工作需要。具有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办公场所、评价场地和配套设施设备。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等规定的申报条件,把好入口关。评价机构要重点对申报人员的工作证明(含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上一职业资格(认定)等级、个人承诺及相关佐证材料等进行核查,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超范围申报。对因申报资格审核不严格,出现报名条件及佐证材料不合规,甚至弄虚作假的,评价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相关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对以各种非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参加评价的,参考人员的成绩以作废无效处理;已取得证书的,注销证书;证书数据已上传证书查询系统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有关程序和权限删除相关证书数据,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评价过程。依托中心考务督导一体化平台建设,强化线上评价质效,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评价模式。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前需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认定前,应召开考务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检查场地、工位及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条件的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和考务人员。规范考试过程,严格核查考生参考信息,逐步实现理论与实操考场监控视频与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监管平台实时连接。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制止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遵循全覆盖原则,实现内部质量督导常规化派遣,逢考必督。内部质量督导员不得兼任同场次考评、考务、管理等其他工作。评价机构应在认定成绩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张榜公告等方式对每批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应留存备查。评价机构要拓宽考生成绩查询渠道,提供考核成绩查询方式,公布查询电话,考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评价机构申请复核。认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经核查属实后考核结果作无效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好证书管理工作,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做好证书数据审核确认上报归档工作,确保证书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加强题库管理。省中心按照围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组织相关专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命题技术规则统一命制技能人才评价试题(卷),及时对题库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根据我省技能人才评价需求,定期公布《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题库系统资源目录》。各社评机构充分利用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题库管理系统,由省中心统一配发技能人才评价题库管理系统(机构端),在每批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在题库系统中自行进行试题抽取、组卷。各评价机构可将自行开发的试题资源上报省中心,经组织专家审定后纳入题库系统,实现资源共享。题库使用中,如发现国家职业标准更新或试题内容有误等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加强资料归档。评价工作结束后,各评价机构要及时对评价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和备份,完善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考务过程记录、考评结果等各类材料,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资料、电子资料、相应证明材料、记录签字等档案资料应保存完整、规范使用。按一个考试批次由视频备份盘、申报资料册、考试过程册、理论试卷册、实操试卷册及综合评审册组成的一盘五册进行档案资料归集,妥善保管原始文档。按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目录(特别是评价过程视频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其中,个人报名表、承诺书、签到表、考场记录表、成绩汇总表、质量督导表等反映关键节点的纸质材料须扫描成电子版材料并永久保存,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六)畅通质量举报投诉渠道。评价机构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和质量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处理技能人才评价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投诉举报查处反馈机制,重视群众信访投诉,严格落实技能人才评价要情报告制度。

(七)规范考评员管理使用。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和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交叉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考评员诚信档案和红黑榜制度,对在考评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考评人员资格等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

                                                                                                                                             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