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4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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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通知要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见附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2023版)执行,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按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督促、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落实新规程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