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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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4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8日 阅读次数: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版通知》人社厅发〔2023〕31号),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进行了全面修订,通知要求“现行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内容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见附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2023版执行,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按照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资格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督促、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严格落实新规程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doc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