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质量督导的通知青职评〔2022〕10号
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和《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青职评〔2022〕0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专项质量督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导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二、专项督导内容
(一)机构管理情况
1.岗位设置及职责情况。领导岗位、综合管理岗位、考务管理岗位、试题管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等岗位设置。
2.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试卷试题保密规定、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有关规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考评人员及相关人员管理制度、考生须知、考场守则、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安全保卫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疫情防控措施等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及组织培训学习情况。
3.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办公场地及各业务用房(档案室、制卷室等),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增补记录,视频录制及监控设备的运行及清晰程度等。
4.题库及试题情况。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建设题库及命制试题,试题的抽取、组卷、印制、运送、交接、封装及回收等工作流程。
(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随机抽取技能人才评价计划,检查评价实施计划安排表、个人申报表、考生签到表、理论考场安排表、实际操作考场安排表、考场记录表、理论试卷、实操评分表、成绩汇总表、证书核发表、质量督导表、评价过程视频录像材料等相关资料。
重点检查:考生资格审查情况,检查考生是否具备该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资格申报条件;检查考务流程是否按规范要求运转,签到表、考场记录表、质量督导表三表是否符合逻辑;检查试卷批阅情况及考评员评分情况,是否按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评分;检查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监考人员、考评人员、阅卷人员、督导人员及考场负责人等各类人员在规定表单上是否签字,是否认真履职;检查是否妥善留存评价过程视频录像材料情况。
(三)收费标准及宣传情况
根据评价机构承担社会服务职能及评价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要求,评价机构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机构有无变相乱收费现象;评价机构为扩大影响力,是否存在虚假、夸大、超范围宣传等行为;面向社会组织的评价活动是否提前在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公告;是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宣传工作;是否对评价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提炼、编辑并积极宣传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将相关信息在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及“技能青海”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三、专项督导方式及安排
专项质量督导工作采取评价机构自查、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10月13日—10月21日)
1.各评价机构根据专项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按照《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青海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自评)表》(附件1)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情况加减分表》(附件2)的内容开展逐项检查,进行自评,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于10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青海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自评)表》报送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并按规定完成整改。
2.机构自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认定工作以来的总体情况;内部督导人员、考评人员管理及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题库开发建设情况;开展评价活动收费情况;工作的主要措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27日—11月18日)
根据各评价机构的自查自评报告,督导组对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实地抽查,听取工作汇报,按照《青海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自评)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情况加减分表》督导评分,形成督导意见。督导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基础分和加减分项之和在90分及以上为A级;75分—89分为B级;60分—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三)意见反馈及整改。对督导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对各评价机构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被督导评价机构发出专项质量督导意见书,被督导评价机构完善或整改相关工作,并提交整改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
(四)复核(12月15日前)
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于12月15日前对存在问题的评价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质量督导是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质扩面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评价质量,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积极主动配合督导,不得弄虚作假,做好迎检准备。
(二)被督导机构在专项质量督导中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整改未达到要求或长期不开展工作的评价机构,按照《青海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给予处理。
联 系 人:王国忠
联系电话:0971-8258859
邮 箱:qhjdzx123@sina.com
附 件:1.《青海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质量督导检查(自评)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工作情况加减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