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在我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 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2】240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 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1〕581号)精神,认真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要求,助力特色产业升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需求,促进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推 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的专项职业能力,且已完成试题开发并纳入全省题库统一管理的,列入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在目录内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目录动态调整。结合我省就业创业需求、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工种培训等情况,先行在手工藏地毯制作、清真拉面制作、藏绣制作、 盘绣制作、唐卡绘画等具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专项职业能力开展试点工作。
二、考核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学员),自愿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三、 组织机构
(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下,由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和提供技术支持。
(二)为保证专项职业技能考核质量,对考核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申请备案的考核 机构,须具有完善的考务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符合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需要的考评人员、管理人员、场地及设备设施等条件。
(三) 专项职业能力具体考核工作比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市州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备 案机构具体实施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一) 试卷管理。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由省评价指导中心统一管理。考核机构应在实施考核前向省评价指导中心申请使用考核试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题运送、发放、保管、回收、存档等工作,全过程明确责任人,加强试卷安全管理,落实保密责任,确保痕迹可追溯。
(二) 考务管理。为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计划申报、考生报名、 考场编排、考评人员派遣、成绩管理、电子证书打印、信息存档等考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管理。省评价指导中心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对考评、质量督导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做好培训认证、核发证卡、专家信息库建设等相关工作。考核机构安排具备专项职业能力考评资格的考评人员参与执考工作,考评人员的派遣遵循交叉、轮换、回避原则。
(四)考核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采取现场评分方式进行,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严格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执行,考评人员应当在考生评分表上签字确认。考核评分结束后由核分人员进行成绩汇总、统计,并上报考核成绩。考核机构制作证书花名册并盖章存档保管。
(五) 质量督导。省评价指导中心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通过现场督导、数据比对、在线监控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技术督导。
(六) 证书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统一管理。省评价指导中心按照管理要求,统一证书编码、 统一证书打印样式、配套证书管理查询及证书打印系统。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五、 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前准备工作。2022 年下半年开展具体考核与发证工作。
六、 工作要求
(一)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宣传、发动和引导,主动参与配合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相关工作, 鼓励相关技能岗位劳动者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
(二) 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组织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进行备案,精心做好机构评审和备案管理,持续强化对考核活动的质量监督。具体备案工作由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另行明确。
(三) 考核机构要切实保证考核质量,有效提升技能劳动者就业技能水平,做好考务管理、试题管理、成绩评阅、安全保密相关工作。
(四)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收费参照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执行。符合鉴定补贴条件的,按照《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青财社〔2020〕1833号)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五)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属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监督,规范考核过程,加强质量管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6日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