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项目的通知 青职评(2021)5号
各市、自治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为进一步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结合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现面向全省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结合各地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的考核项目。
(二)青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清洁能源、盐湖化工、旅游等传统产业中需要考核的项目。
(三)现代生产制造、现代服务等新技术新技能的考核项目。
(四)考核项目须是就业需求量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
二、规范开发程序
具有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向省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人社部门确认后,按照标准规范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并提交省级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核规范报人社部备案。通过人社部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发布,纳入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项目征集动员,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单位或个人填写《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项目申请表》,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
(二)各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有职业和工种名称的,不得申报;人社部已公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不得申报。
联 系 人:王国忠
联系电话:0971-8258159
邮 箱:qhjdzx123@sina.com
附件:1.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
2.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项目申报表
青海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