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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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这样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4日 阅读次数: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如何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一、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支持各地面向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

  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建立国家资历框架。

二、健全职业标准体系和评价制度

  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完善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

  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探索开展技能人员职业标准国际互通、证书国际互认工作,各地可建立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

  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职业技能评价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与使用、待遇相衔接。

  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围绕新业态、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

三、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

  强化技能人才评价规范管理,加大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保障评价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国行业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专项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中国特色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世界技能大赛综合训练中心、研究(研修)中心、集训基地等平台建设,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成果转化。

  定期举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推动省、市、县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

  鼓励行业开展特色竞赛活动,举办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举办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

  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

 鼓励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