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3〕448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青办发〔2023〕13号)相关文件精神,近年来,我省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实际需求,以提升广大劳动者技能水平为主线,不断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力度,健全完善了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全面做好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现将《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目录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请在“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区”自行下载)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一、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引导,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属地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督导工作,进一步推进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人员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各地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非遗项目传承及生态保护等方面,从中选择具有一定技能特点,且就业培训需求量大、从业人员多、适合推广的考核项目,报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后,组织开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规范,并纳入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范围。
三、对符合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条件的机构,由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遴选征集、考察评估等相关工作程序,备案成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开展考核工作,为全省农牧区劳动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四、《青海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农牧区劳动力培训等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不定期更新并公布我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