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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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4〕20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阅读次数: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格尔木工业园、德令哈工业园、大柴旦工业园、冷湖工业园、省属院校、省属企业、中央驻青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决定举办第三届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简称第三届全省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弘扬工匠精神、劳动精神和劳模精神、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之路,营造全省尊重劳动、重视技能的社会风尚,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质升级,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主题

技能展风采,匠心耀高原(江源)。

三、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青海省职业技能大赛品牌影响力,展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交流推广技能人才培育经验做法。推动各市州、各行业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水平。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崇尚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竞赛安排

(一)初赛阶段:由各市(州)、省直相关单位、省属院校、企业等自行组织,7月底前完成。

(二)决赛阶段

1.时间:20249月。

2.地点:西宁市。

3.比赛项目:分世赛项目、国赛项目、特色项目(详见附件1)。其中,世赛项目和国赛项目比赛作为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青海选拔赛,届时有关项目金牌选手直接推荐参加国赛。

4.参赛方式:由各市(州)、省直相关单位、省属院校、企业(含省属企业、央企驻青单位)、园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5.报名条件:

各参赛代表团每个竞赛项目限报1名(团队项目为1队)选手,国赛项目的新职业赛项中单人项目最多可报2名选手(团队项目为2队),双人赛项选手需报2名参赛选手。已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青海省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前三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世赛项目参赛选手报名条件:为20041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并在青海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其中信息网络布线、机电一体化、网络安全、云计算、光电技术、增材制造、数字建造等7个竞赛项目选手应为200111日以后出生。

国赛项目和省赛特色项目参赛选手报名条件:凡16周岁以上(200811日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海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最终比赛项目根据各项目报名情况确定(原则上报名人数少于10人的项目不再安排比赛)。

五、技术工作

(一)技术标准。参照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标准设置大赛比赛项目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相应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决赛各竞赛项目技术文件另行下发。

(二)专家组和裁判组

各决赛项目设专家组,由1名专家组长、1-2名技术专家组成,负责编制本项目技术文件、命制竞赛试题,并协助提供场地、设备设施、工具材料清单等保障。其中,专家组长由具备全国技能大赛和省级技能大赛相关竞赛经验的专家担任,技术专家、设备专家由大赛组委会选派,专家组由大赛组委会审核确定。

各项目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若干名。裁判长由专家组长担任,会同裁判组成员处理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和申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地、各单位按比赛项目推荐裁判员作为候选人,经大赛组委会审核确定。

选手选派单位同时推荐1名裁判员参与评判工作,推荐裁判不足的项目由组委会统筹安排。

六、相关活动

大赛期间,将同期组织展示交流、技能强省论坛活动,大赛具体举办时间、各项目赛场设置、推荐展示展演项目、技术规则公布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开、闭幕式。展示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竞赛体系搭建、参加各类国家级竞赛成绩。届时,邀请省领导出席活动。

(二)展示交流活动。主赛场设置展示交流区,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院校可在展示区域,通过展板、视频内容、技能成果展示、现场展演等方式,对具有代表性的技能项目进行交流展示,呈现本单位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研究成果等。

(三)技能强省经验交流。邀请职业能力司、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和部分技工教育行业引领院校负责人出席,并交流分享先进经验做法,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有力指导和借鉴,促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七、奖励政策

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前1/2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对获得单人项目前3名、双人项目前2名且为教师、职工身份的选手,经省人社厅核准后,授予青海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对获各竞赛项目优胜奖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对于本人获得或作为专家、教练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经单位考核推荐,可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评价标准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讲师资格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不做论文要求。

担任大赛裁判的高技能人才,执裁期间每天按7个学时折算专业课学时,每年最多折算30个学时。编写大赛技术文件的专家,当年折算专业课30学时。(以赛事和大赛组委会文件、聘书等为准)。

对初赛组织工作和决赛成绩表现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由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贡献突出的承办、协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由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对大赛其他事宜作出突出贡献的,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动员辖区院校、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社会劳动者积极参与大赛、关注大赛,组织参赛相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参赛代表团统一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报名工作,明确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大赛报名、参赛等具体工作,并于620日前电告组委会办公室或将联络员信息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参赛报名工作将于715日截止,报名工作文件另行印发。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代表队自行承担。

(四)鼓励各市州和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和院校师生前往赛场观摩比赛,以达到以赛促学的目的。

(五)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赞助大赛有关事项,为大赛提供设备、技术、耗材等支持,携手办好本次大赛,为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岳

  话:0971-8258112

  真:8258120

  箱:285973766@qq.com

(二)技术组

联系人:谢浩然

  话:0971-8258868

  真:0971-8258850

  箱:848564769@qq.com

(三)宣传组

联系人:闫光明

  话:0971-8258202

(四)展示交流组

联系人:马富海

  话:0971-8258125

(五)保障组

联系人:任柯、崔阳

  话:0971-82588658258858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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